本报讯(记者 徐丽)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首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地方性法规。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推进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和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自2017年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来,得到居民的广泛认可和欢迎。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制定实施若干规定,将我市特色、成功经验固化下来,推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家庭医生由哪些人员担任?若干规定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者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在岗临床医师;经全科医生相关培训合格的退休临床医师。
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可以享受到哪些服务?若干规定明确: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等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和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健康指导服务;优先提供本医疗机构的专科科室预约、定期家庭医生门诊预约、预防接种以及其他健康服务的预约服务等;根据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合作协议,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签约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单次配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并给予用药指导;在中医医师的指导下,提供中医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等治未病服务;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双向转诊要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包括上转和下转。若干规定明确,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对于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依据病情可以延用上级医疗机构医嘱处方药品。
若干规定明确了签约居民在服务期内,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优惠政策。此外,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