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民政法治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依法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民政权力运行,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提升法治建设质量水平
近年来,市民政局运用法治手段不断深化民政领域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
在依法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市民政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领域法律法规,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出台特困人员认定、低保审核确认办法,分类细化困难群体认定,推进群众求助“就近申请、全城协办”、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市民政局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市民政局深入贯彻《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制定《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依法依规推进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范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社区楼门栋长队伍建设,出台“十四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在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方面,市民政局规范社会组织换届,推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等专项行动。
在依法规范社会服务方面,市民政局推动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婚姻登记事项全市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修订完善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持续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此外,市民政局深入宣传认真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弘扬慈善理念,启动首届“天津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以依法行政为抓手
增强法治建设实际效能
市民政局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个行动都在法律法规的轨道上运行。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市民政局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加强系统互联,做到线上“点开能办”,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零跑动”。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在持续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方面,市民政局成立执法监察大队,集中统一行使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持续修订完善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市民政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按规定编制和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修订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地方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签订法律文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普法教育为载体
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
市民政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
在完善制度建设方面,市民政局制定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见、民政普法责任清单等,落实普法责任,细化普法内容。
市民政局突出普法重点,深入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托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津心办”社会救助栏目等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同时,注重在办理民政服务事项中加强普法力度,强化服务对象法治意识、规则意识。
市民政局紧抓“关键少数”,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开展新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