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文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古代诗人笔下的耕作丰收图
历史随笔~~~
~~~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2年09月26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历史随笔
无私的报偿
清风慕竹

  后晋开运三年(946)十二月,身为马军都排阵使的张彦泽投降了契丹。张彦泽生性残忍,为了向新主人献功,他率领二千名骑兵进攻京城开封,兵不血刃就拿下了城池,之后纵兵抢劫、杀戮,一时间城内血流成河。士兵抓获了可疑的人犯,张彦泽喝醉酒不能审问,他瞪着眼睛随便看一眼,倘若伸出三根手指,士兵就会将人犯拉出去砍断他的腰和脖颈。一次,张彦泽趁着酒劲儿进入阁门使高勋的府邸,将府中没来得及走的人全部杀死了,理由就是高勋曾说过他的坏话,得罪过他。

  高勋一家血淋淋的现实让后晋的官员如惊弓之鸟,人们很快就将目光投向了另一个人。这个人名叫李涛,唐敬宗之子李玮的后代,真正的皇族,他曾让张彦泽恨得牙根痒痒。

  原来李涛为人正直,常常路见不平一声吼,最见不得不公之事。张彦泽有个记室(也就是秘书)名叫张式,他的妻子很漂亮,被张彦泽看中,便找个理由杀死了张式,强霸了他的妻子。张式的老爹到朝中为他申冤,晋高祖石敬瑭因为张彦泽屡立军功,就睁一眼闭一眼不想处理。

  李涛听说此事,大怒,写好奏章趴在阁门上奏,请求依法处置张彦泽。石敬瑭不得已召见他,耐心地劝告他,但都无济于事。李涛坚持每天上朝都拿着笏板敲击,讨要公道。石敬瑭干脆说:“我与张彦泽有誓约,宽恕他的死罪。”李涛依然不买账,厉声回答说:“与张彦泽私下盟誓,陛下不忍食言;范延光曾经被赏赐铁券,他现在在哪里?”

  范延光是石敬瑭手下大将,曾立下大功,石敬瑭曾经赐给他免死铁券,许诺他无论犯什么罪都不会杀他,可范延光因为犯上作乱,石敬瑭最终还是违背誓言,将他处死。

  这话无异于当面打皇帝的耳光,石敬瑭无言以对,气得拂袖而起,向内宫而去。李涛不依不饶,皇帝走到哪儿他跟到哪儿,进谏不止。石敬瑭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召见张式的父亲张铎、弟弟张守贞、儿子张希范等人,都授以官职,同时罢免张彦泽的节度使一职,最终也未将其绳之以法。

  按说做到这样已经算给面子了,可李涛并不满意,回到家赋诗“三谏不从归去来”,抒发郁闷之情,直到石敬瑭去世,他因为不肯去奔丧而被停职。

  对张彦泽来说,李涛这是要赶尽杀绝的节奏啊,心里怎么能不对李涛恨之入骨。现在机会就在眼前了,只是令他没想到的是,没等他清算这笔账,李涛却主动登门,来找他了。

  知道这段过节儿的人都曾劝李涛赶紧逃跑,李涛却摇头说:“我的灾祸来了!与其逃跑到沟壑洞穴也难免此祸,不如去见他。”

  张彦泽见到主动求死的李涛,很是吃惊,问他:“你现在见我,害怕吗?”李涛没有回答,反问张彦泽:“我今天的害怕,正如你当日被我弹劾时的害怕一样。如果先皇听从我的意见,怎么会有今天的局面呢?”张彦泽听完,愣了好半天,然后大笑起来。他这个莽夫,最敬重不怕死的人,于是命人准备酒菜,款待李涛。李涛与张彦泽对面而坐,举杯畅饮,始终神情自若。喝罢酒,拍屁股走人,张彦泽竟然恭送他出门。

  李涛生于乱世,五代十国你方唱罢我登场,动辄刀兵四起,流血千里,无论对于谁来说保命都是一件严峻的事情。但李涛一生历经唐、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和北宋多朝,为人始终刚正不阿,却毫发未伤,就像穿上了护身符,堪称政坛奇迹。

  其实让李涛大难不死的原因,就在于他忠诚任事、秉公办事的品质,这让他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认可和尊重。

  到了北宋初期,李涛担任兵部尚书。建隆二年,李涛因病在家休养,在此期间,军校尹勋管理疏通五丈河,陈留的壮丁夜间逃散,尹勋未经请示就擅自处斩队长陈琲等十人,民夫七十人全都被杖责一百,割掉左耳。李涛闻此暴行十分气愤,抱病起草奏章,要求将尹勋斩首以向百姓谢罪。家人劝李涛说:“你的病这么重了,应当自己爱惜保养,朝廷的事就暂且放下吧。”李涛愤恨地说:“人谁没有一死,我身为兵部尚书,坐视军校残暴杀人,怎能不奏?”太祖赵匡胤读了奏章,大加赞赏,下诏削夺尹勋官爵,发配许州。

  六十四岁时,李涛因病去世。为表彰他的功绩,宋太祖赠官右仆射,给予了他宰相级的荣誉。

  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意思说,那些有道的人总是谦虚退让,反而能赢得爱戴;总是把自己生命置之度外,反而保全性命。正是因为他的无私,反而成就了他自身的利益。这说的就是李涛这样的人吧,世道轮回,上天的公平本该如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