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流不息的街道上,步履匆匆的人群中,快递员、外卖配送员、送货员已经成为最常见的一群人,也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职业。然而,由于工作节奏快、订单时效强,配送员为了“赶时间”“抢订单”而发生交通违法的事件屡见不鲜。那么,送货途中撞了人,该由谁赔偿呢?
送水工太心急
闯红灯撞老人
小王是一名送水工,在一家桶装水公司做配送,已经四年了。前些天,小王像往常一样奔忙在送水的路上,眼看着临近傍晚,好几家订单没送完,客户还一直打电话催促。小王在焦急中心生侥幸,在一个十字路口闯了红灯。这时,惊险的一幕发生了,一名老人步行通过十字路口,正向前走着,被闯红灯的小王撞个正着。老人瞬间倒地不起,疼得直哎哟。小王也被吓出一身冷汗,赶紧将老人送到医院,经过检查,这一撞导致老人左腿骨折。
无端被撞
老人起诉求赔偿
经交管部门认定,送水工小王负全责,行人无责。自己在路上走得好好的,突然飞来横祸,被撞进了医院,受疼又花钱,老人心里憋屈,随后找小王要医药费、营养费等赔偿。而小王却说自己是在为公司送水的路上出的事,应该公司负责赔偿。气愤之下,老人将小王和桶装水经营部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
“雇佣”还是“承揽”
两被告争执不休
法庭上,小王和桶装水经营部各执一词。小王认为自己和桶装水公司是雇佣关系,自己是员工,什么时间送水去哪儿送水都是经营部说了算,员工出事,理应由公司承担责任。而桶装水公司却拿出一份协议,说小王根本不是他们公司的人。原来这是一份承包配送协议,桶装水公司认为,根据这份协议,自己和小王之间是承揽关系。既然已经将送水这个事承包给小王了,现在出了事,承包人小王应该承担责任。那小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到底是“雇佣”还是“承揽”呢?
法院调查
明确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王虽然与公司签订了承包配送协议,但他配送时用的车,是公司提供的,配送区域、时间也是由这家公司定的。小王的工资结算是一月一结,构成的是定期结算劳动报酬,而且他的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动顺延,属于继续性提供劳动服务。因此,认定桶装水经营部作为送水工的雇佣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桶装水公司赔偿受害人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在此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行为会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扰乱正常交通秩序,违法者还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有多么紧急的事需要去办,心中都要谨记交通规则,规范交通行为。不要因为一时心急和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本报记者 刘颖 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