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正式发布《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推动公共领域车辆、重点行业企业车辆新能源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道路“以克论净”工作,组织开展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检查,到2025年达标率不低于78%。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快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各区组织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完成一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加强工业领域恶臭异味治理,持续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开展“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恶臭异味治理,到2025年,恶臭异味投诉数量整体下降。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建设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系统。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管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清单并动态更新。
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