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速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每日新说 天津市新闻名专栏~~~
~~~临时停火 接种疫苗
~~~
~~~
~~~俄别尔哥罗德州遭袭
~~~“星际客机”不载人返回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日新说 天津市新闻名专栏
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 依法严惩绝不和解
本报评论员 宋学敏

  近日,山东“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狂扇他人十几个耳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事发于8月28日13时许,38岁的女司机王某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26岁男司机林某某未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该女子逆行插队不成,追尾前方大巴车,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该女子随后驾车逃走。逆行插队追尾,暴打他人,口出狂言,再加肇事逃逸,这位“王某”如此嚣张霸道,究竟何等身份,有啥仗势欺人的背景?被激怒的网友从警方通报中找不到答案,遂开始疯狂打探和“人肉”。连日来,有网友先后指出女司机系崂山区城管局一副主任、青山社区干部、青山社区某饭店老板等。然而,这些传言均为不实消息,令无辜者“躺枪”。8月31日,崂山区青山社区一名干部介绍,王某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并非公职人员,多年前嫁到了市里,不经常回老家,曾经营过服装店。

  王姓女子的真实身份弄清楚了,但该案犹有疑问。面对王某疯狂殴打,被打的林先生为何全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对此,林先生解释说,自己是一名退役军人,在当地经营一家民宿,事发时车上还有游客的孩子,所以没有和王某计较。冷静克制的态度,让不少人心生敬佩,又让一些人为林先生感到憋屈。不过,也有网友评论“得亏被打男司机没有还手,不然就是互殴”。有律师解读说,如果林先生在遇到威胁时,出于自卫而还手,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并不会像网友所说的“只要还手就是互殴”。律师赞赏林先生遇事冷静的态度,并建议普通人遭遇此类情况,应尽量保持克制,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报警寻求帮助。

  很多网友认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结果太轻,应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对此,律师表示,虽然林先生出现了口鼻流血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作为判断伤势的依据,有关方面对伤势的认定有更严格的程序,如果认定林先生达到轻伤及以上,王某才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通常要求行为具有随意性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意。虽然王某的行为具有攻击性和挑衅性,但具体是否构成“随意”及“情节恶劣”,需结合案情细节、证据充分性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王某的机动车逆行、追尾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旦被认定,也会受到相应处罚。此外,王某依然有道歉、民事赔偿、承担医药费的责任。

  “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林先生对警方公布的处罚不太满意,已申请伤情鉴定。林先生不同意和解,全网都不同意和解。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期望依法严惩。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