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藏品逐渐从海外走进国内,丰富了数字交易市场,但由于其具有可匿名、易交易、价格波动大等特性,也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数字藏品是如何被用于诈骗的?相关乱象给数字藏品产业带来哪些警示?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新兴事物有套路
据业内人士介绍,“数字藏品”是一种电子收藏品,有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电子票证等多种形式,使用区块链技术为不同的藏品生成不同的数字凭证,可实现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具有不可篡改、不可拆分、限量发行的特点,在国外市场上被称为“NFT(非同质化通证)”。
去年12月,湖北省远安县公安局摧毁了一个以“元宇宙、区块链”为噱头,通过AI技术制作、贩卖数字藏品的诈骗团伙,抓获26名犯罪嫌疑人,查扣涉案电脑30余台、手机200余部,冻结涉案资金300余万元。
经查,自2022年3月以来,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黑某某组织4名骨干成员,打着某文化传媒集团旗号生产和经营数字文创藏品,他们使用该集团ICP备案号和其旗下文创藏品平台相同或相近的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在交易平台上发售数字藏品。据统计,目前该交易网站接收“客户”交付资金达1500余万元,共有5000余人受骗,诈骗金额达1200余万元,有受害者最多被骗了9万余元。
“数字藏品首先要进行内容生产,然后上链进行销售。”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内容生产上,数字藏品的生产过程可分为“数字原生”和“数字孪生”,指在数字世界直接进行产品创作和将实物艺术品通过绘画、扫描等方式形成数字藏品。与实物艺术藏品相比,数字藏品的“所有权”和“版权”可以实现分离,且不同平台的权利凭证相互独立,平台所有者可以自主制定收藏规则。
“平台自产自销,令炒作成本大大降低。”B站数字藏品解析博主“元宇宙zoye”表示,有的平台会把自己的剩余藏品全部买下来,伪造1秒售空的假象。藏品在市场中流通的数量少了,供需不平衡,价格就涨上去了。有专家表示,除稀缺性炒作之外,不少平台用“数字盲盒”“购买权解锁”等形式进行套娃销售,也增强了数字藏品市场的不确定性。
收藏圈暗藏不法集市
“藏品生产和平台运维是数字藏品市场运转的两大要素,相关乱象也围绕两者展开。”远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宋遨洋表示,目前,数字藏品市场尚未成熟,其中艺术鉴赏与投机炒作相互杂糅,不少藏友不具备足够的分辨能力,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为了保持藏品流动频率,我们会尽量避免藏品缺乏热度或被炒得太高。”上述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黑某某交代,受害者入局后,其团伙主要通过维护平台,操纵产品的价格和交易频次,从发售产品和收取交易手续费等途径牟取利益。“客户”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会从中收取成交价格4%的手续费,客户提现时,平台又会收取3%的手续费,实现多头得利。
在新事物萌芽期,也有人趁乱“卷钱跑路”。3月1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数字藏品集资诈骗罪集资参与人员信息核对的公告。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外包公司开发数字藏品网络平台,将购买或在网上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并上架发行,对外宣传“数字藏品有升值空间”“公司承诺定期翻倍回购”等,以此吸引受害者投资。随后,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将被害人支付的钱款提现并瓜分,同时停止平台服务器续费并解散相关社交平台群聊。
“目前常见的数字藏品违法犯罪本质上都是诈骗。”民警表示,无论是经营平台还是“卷钱跑路”,犯罪分子大多涉嫌通过冒用品牌商标、塑造虚假人设、承诺返利回购等方式进行失实宣传,使受害者形成错误认知,进而上当受骗。
怎么把数字藏品管好
“虽还处于萌芽期,但数字藏品市场走向理性和成熟的步伐十分稳健。”中传悦众(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秦智勇认为,不能简单从商品的角度去理解数字藏品,其发展趋势是数字版权市场的确权交易,可以让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在数字世界充分创造价值,着力避免大平台、大资本对数字创作市场的垄断,提高普通网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迎合互联网时代的扁平化运作逻辑,拥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法律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对于数字藏品市场的主体资质、发行模式、交易规则、参与者权责等尚未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监管规则,风险预防机制相对不健全,主要依靠联盟链做资质审核,让行业在政策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
记者调研发现,为了限制数字藏品炒作,国内知名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均出台了规定或声明,如在注册协议中写明“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数字藏品转卖行为”或规定“作品不可转卖不可转赠”,但仍然无法完全限制二级市场交易。
记者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花费6.8元购买了一件名为“水月观音玄奘取经”的敦煌壁画数字藏品,卖家确认买入账号信息后,就从平台上将藏品转赠到记者名下。当记者想再次转赠时,平台发出提示:数字藏品在购买满24小时或受赠满24小时后,可以转赠给年满14周岁的实名用户。
“数字藏品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是数字经济的重要领域之一,但其发行、交易可能引发的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风险不容忽视。”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善有认为,以知识产权侵权为例,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作品制成数字藏品发行、交易的,有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