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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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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请减速慢行 自觉文明守法
小客车“急流勇进”溅湿路人挨罚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郭鑫鑫
  图片由交管部门提供

  连续降雨,路面难免出现积水,本报在一个月前就曾对雨后不文明行车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呼吁驾驶人文明行车,不要给行人和非机动车带来麻烦。但是,仍有个别驾驶人只顾自己痛快,“急流勇进”中溅行人一身水。交管部门对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予以叫停,同时还进行了处罚。

  7月31日,一辆小客车在途经积水路段时没有减速,溅起的水花将路过市民全身打湿。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联系报警人得知,当时他正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宝坻区双站路与南三路交口,一辆小客车疾驰而过,瞬间溅起水花,将这位骑车人全身打湿。

  宝坻交警立即调查,随即依法传唤小客车驾驶人到交警城关大队接受调查。经过核查,交警确认该小客车驾驶人确实在行经漫水路面时未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到电动车驾驶人身上。最终,交警依法对这名驾驶人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并对其开展了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其实,对于雨后在积水路段不文明行车的行为,交管部门一直予以制止。2021年9月24日,交管部门接到群众反映,在红桥区海源道沿线,一辆白色私家车行经积水路段时未减速,且影响行人通行。掌握此情况后,交警经核查最终锁定了涉事车辆及驾驶人。9月28日,交警红桥支队西青道大队交警将该驾驶人依法传唤至大队,并对其“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雨天行车注意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辆驾驶人,在雨中或在有积水的路段驾车行驶时,应保持低档慢行,既防止车速过快将水冲起并吸进空气滤清器,导致发动机进水熄火,又避免引起水浪对路上车辆或者行人造成影响。

  车子通过积水路面时,车速10至20公里/小时,对行人影响不大;车速30公里/小时左右,行人膝盖以下被溅湿;车速40公里/小时左右,水花溅起1米多高。如果行车中出现打滑现象,不要猛踩制动或猛打方向,避免出现侧滑,遇到转弯情况应当缓踩刹车,确保行车安全。

  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郭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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