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推动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本着“传承发展城市文化,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精神,以及“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全面整理普查线索,归集历史建筑名录和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将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纳入实地调查和登记认定范围。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和普查方案,提高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要本着保护第一、应保尽保的原则,对本市的文物资源进行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组建区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公众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新报记者 王轶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