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见行见效,市政府发布《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营造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推进高频事项“证照联办”一件事改革。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允许同步申请变更相关许可证。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实现“一窗办理”。推行“企业码”,推动涉企信息“一照通查”。加强京津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协同,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便利。
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提升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分析能力。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推进自贸试验区“同事同标”。
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打造“津心办电”品牌,升级“三零”服务举措。报装接电“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业务受理“零要件”,实施“容缺后补”“承诺制”办理,客户可在供电方案答复前补齐办电材料。
积极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快速退税试点业务。推广应用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提升港口集疏运便利化水平。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推进三地口岸物流信息共享。
营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
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支持高校创新成果、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多条“多日游”旅游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天津文旅新场景。支持和鼓励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建成津兴城际铁路、京滨城际南段,形成高铁城际联通京津双城格局。建成津潍高铁,高效联通京津冀与长三角。加快推进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
新报记者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