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更深层次迈进。天津要以打造“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为目标,以深度参与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主线,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为基础保障,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体系,在支撑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聚焦战略承载,打造国家重大创新平台的“核心功能区”
一是探索建立“任务清单制”的国家实验室对接机制。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争取更多国家级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在津布局或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年度国家战略科技需求对接清单,重点围绕合成生物学、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承接重大科研任务。积极设立“国家任务预研培育池”,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二是探索构建京津冀“创新接力”中试服务体系。深化京津冀协作,共建跨区域协同创新中心。建立常态化机制,系统布局一批面向产业化的中试熟化基地和共享制造平台。推行“中试+保险”共担模式,由园区平台、中试机构、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中试风险准备金,对经认定的中试失败项目进行成本分摊。
三是探索创建“自贸试验区科创跨境走廊”。依托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和跨境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更加便利的科研物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试点,吸引国际顶尖科研机构和科技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国际技术转移管家”服务平台,为海外技术落地提供法律适配、标准互认、应用场景对接等“一站式”服务。探索“跨境创新飞地”模式,与海外知名创新区域互设离岸孵化器,实现“双向孵化、协同转化”。
二、聚焦产业跃升,打造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策源地”
一是探索实施“未来产业先导园区”培育计划。在已有产业优势基础上,精准选择细分赛道,前瞻布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在特定区域打造“技术无人区”创新试验区,采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支持颠覆性技术的早期验证和孵化。建立未来产业技术预见机制,定期绘制热力图;设立未来产业共创营,以短期驻留、跨界组队打磨创新原型。
二是探索推行“链主企业创新责任清单”制度。围绕信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链,绘制“卡脖子”技术图谱和产业生态地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统筹跨企业、跨机构的研发资源,推动成员企业共同制定和采纳团体标准,形成事实上的产业准入门槛。设立“产业链共享工程师平台”,整合区域内分散的工程技术人才资源,按需向链上中小企业派驻研发支持团队。
三是探索建立“场景创新合伙人”机制。充分发挥天津在港口、制造、城市治理等方面的场景优势,定期发布重大应用场景清单。通过“场景开放”和“示范应用”政府采购等方式,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首试首用的机会,以实际需求牵引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创设“场景价值评估”工具,从技术成熟度、商业模式适配度、社会效益贡献度等维度对场景应用成效进行评价,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决策依据。
三、聚焦生态优化,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的“创新创业高地”
一是探索创设“科学家自主治理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对科研活动负全责,行政事务由专职园区服务团队承担。探索“科研经费信用制”管理模式,对科学家团队实行经费使用信用承诺、事后审计,减少事前审批环节。建立“实验室成果出口”绿色通道,对实验室产出的重大原创成果,由园区平台提供专利布局、商务谈判、产业化落地等接力服务。
二是探索推行“青年人才创新积分”制度。建立“青年科学家首席负责制”,在重大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保障青年人才独立领衔担纲的机会。设立“青年创新社群运营官”,委托专业机构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投融资对接、产业资源引荐、创业心理辅导等陪伴式服务。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从“第一笔钱”到“第一桶金”的全链条金融支持。
三是探索建设“产业工程师认证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推动龙头企业与高校共建高水平现代产业学院和卓越工程师学院。推行“工程师驻企研修”计划,支持高校青年教师每年脱产一定时间进入企业技术中心参与产品研发。推广“双导师制”和“项目制”培养,将真实工程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课题,培育大批“工匠级”产业创新人才。
四、聚焦机制突破,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先行区”
一是探索建立“政策沙盒”区域联动机制。设立京津冀政策协同试验专区,允许三地创新政策在区域内叠加适用和优化集成。建立政策试错容错备案制度,明确创新政策试验过程中的风险责任边界和免责条款。设立常态化政策创新评估机制,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多维度跟踪评价,形成“试验—评估—优化—推广”的完整政策创新闭环。
二是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体系。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化体系,制定跨区域统一的评估认证标准和工作规范。打造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平台,探索开发符合创新规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和服务模式。建设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服务枢纽,为国际知识产权在区域内的价值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三是探索创新科技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和服务策略。设立创新治理咨询委员会,为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和专业指导。构建科技创新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实现对创新活动全周期的风险识别和动态监控。
(作者分别为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