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高院公布一起网购黄金饰品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明确司法对消费欺诈行为的惩处标准,为网购贵重物品的消费者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该案中,赵女士为馈赠亲友,在某知名珠宝品牌网店选购了一款黄金发簪,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材质为足金999、规格6.39克,赵女士支付价款3798元。亲友收到礼物后,为方便佩戴,前往金店对发簪进行改造,在对发簪加热时发现其变黑并熔断为四部分,内芯还存在与发簪形制一致的树脂样物质。
发现问题后,赵女士第一时间与网店客服沟通维权未果,随后将发簪送至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发簪黄色部分为足金,总质量仅5.94克,且内芯经红外光谱检测可见人工树脂特征峰,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多次协调遭推诿后,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网店退还货款并按商品价款三倍支付赔偿金11394元。
诉讼过程中,涉事网店辩称,赵女士提供的发簪已损坏、形状与售出商品不符,无法确认系其销售,且无法认定树脂成分为商品原有还是事后人为添加。法庭经审理查明,商家宣传案涉发簪为足金999且未提及含任何树脂成分,还当庭声称发簪为空心无填充物;结合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及当庭查验的发簪实物,可明确认定发簪内芯为树脂填充,且发簪虽断但整体无缺失,足金部分实际重量未达宣传的6.39克标准。法院认为,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判令其承担退款及三倍赔偿责任。
市高院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时,务必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商家和平台,仔细查验商品检验证书,妥善留存订单信息、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所有交易凭证。若遭遇消费欺诈,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市高院也告诫各类经营者,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实披露商品真实信息,杜绝虚假宣传、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