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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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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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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7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全市法院新收案件64.4万余件,审执结62.07万余件,同比分别增长9.5%和8.6%,诉讼标的额2095.3亿余元。市高院新收案件7322件,结案7545件。

  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

  认真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534件,判处罪犯10966人,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任务。

  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严惩间谍窃密、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惩处“霸占河道敲诈勒索”等涉黑恶犯罪,判处罪犯24人,执行到位“黑财”金额6849.5万余元。加大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打击涉枪涉爆、涉黄赌毒等犯罪,依法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从严惩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妥善化解涉军纠纷,保障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30件272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6人。依法审理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执行死刑。认真落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依法惩治侵吞困难群众补助、套取粮食购销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要求,严惩多次、巨额、向多人行贿犯罪。

  依法惩治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销售“伪劣花生油”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依法惩治危险驾驶、高空坠物等危害群众出行安全的犯罪。依法惩处网络侮辱诽谤他人、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人格权犯罪。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判处罪犯1975人,追赃挽损9.1亿余元。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电诈的10人团伙、对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在缅北进行跨境电诈的96名罪犯从重处罚,依法惩治“代购黄金”、“兑换虚拟货币”等新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等原则,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促进改造自新,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与司法局共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2079名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全面听取、审查辩护意见。审结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41件,严格审查把关,规范审理程序,促进刑罚公正执行。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缓减免诉讼费,彰显司法温暖和关怀。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十项行动”、“三新”、“三量”等工作要求,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审结一审民事、行政案件39.3万余件。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审结跨京津冀三地的涉产业承接、项目建设等案件37871件。市高院与京冀高院联签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全市法院与京冀法院开展异地立案、联合调解、委托执行等司法协作2.1万余次。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北京某航空科技公司因拖欠租金发生纠纷,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加强沟通,达成协议,促成握手言和,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实现双赢共赢。武清、铁路等法院依托京津产业新城人民法庭、高铁站法官联络点就地化解跨域纠纷。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港产城融合发展。审结涉及126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687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70件。充分发挥海事、自贸区法院专业化审判优势,审结涉航运、仓储物流、投资贸易等案件39531件。依法化解某租赁公司、某船务公司及88名船员的租金、工资欠付系列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布“走出去”企业风险防范司法指引、涉外案件诉讼服务指南,与市贸促会、仲裁委等单位强化国际商事纠纷联合化解,与南开大学等高校加强域外法查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协作,着力提升涉外司法能力水平。3家外国公司因海上货物运输发生纠纷,主动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和天津法院管辖,法院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当事人对中国司法高度认同。

  服务保障科技和产业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497件,判决赔偿总额3.9亿余元。针对知产维权取证难等问题,依法适用证据保全、先行责令停止侵权等制度,强化权利救济。依法惩治“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行为,对侵犯知名品牌以及老字号商标的行为依法规制。强化对技术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审结涉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等技术类案件272件。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与天津大学、知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强化在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知产保护协作,提升保护合力。主动适应天开园发展需求,南开法院加强天开园法庭建设,集中审理园区知产等案件,津南、宝坻等法院在天开津南园、中关村科技城等园区开展多元解纷等服务,保障天开园“一核两翼多点”发展。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制定50项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审执结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等涉企案件41.2万余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异地和趋利性司法案件的审查,严防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从严打击失信逃债、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审结金融借贷、融资租赁等金融案件51988件,以司法手段助力防范金融风险。河西、河东等法院针对持续增长的信用卡、网络贷款等纠纷,采取示范裁判、引导调解等方式推动化解。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执结拖欠企业账款案件68358件,追回欠款298.3亿余元,对积极履行义务的3011家企业屏蔽失信信息、及时修复信用,对生产经营存在暂时困难的127家企业采取“活封活扣”、“分期履行”等措施,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助力企业良性发展。三中院、滨海新区等法院积极开展涉企纠纷化解,与工商联共同组织营商环境宣讲等活动。

  服务保障盘活存量和城市更新。认真落实市委盘活存量资产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出清功能,二中院依法审理高银地产公司破产案件,助力“117项目”续建盘活。一中院、和平、河北等法院妥善化解涉南市食品街、意式风情区、天拖地块、东亚毛纺厂、遥感科技公司等重点项目纠纷。通过重整、清算等程序推动企业实现资产盘活或退出市场。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等案件22708件,服务保障“保交楼保交房”政策落实。依法审理大理道洋楼等文物建筑修缮以及文化创意、演出展览等案件,与文旅、城管等部门共建五大道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助力文化传承发展。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美丽天津建设。审结涉农案件19115件。依法惩治侵占惠农资金、违法侵占农用地、制售伪劣农药等行为,妥善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加工、生态农业、民宿经济等案件,助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案件6174件,依法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措施。制定加强大运河流域生态保护等措施,与环保、水务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整治等行动。静海、宁河、蓟州等法院在团泊湖、七里海湿地、于桥水库等地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加强生态修复,助力环保综合治理。

  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审理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案件9520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众纠纷加大协调力度,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红桥、东丽等法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化解拆迁补偿安置等重大行政纠纷。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设立行政复议窗口,支持行政复议发挥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9.8%。

  三、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审结业教保医等各类涉民生案件11.5万余件,持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审结邻里关系、房屋租赁、供水供热等案件11886件。对面广量大的物业等纠纷深化以案释法,加强多元化解。对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等新类型案件加强研究应对,准确适用法律。对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判处惩罚性赔偿,依法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审结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15360件,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加大拖欠薪资案件审判执行力度,为42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830.5万余元。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家暴、性侵等侵害妇女生命健康等行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78份,与妇联等单位加强案后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依法严惩拐卖婴幼儿、猥亵未成年人等行为,对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加判终身禁止从业,依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对犯罪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严惩,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与教委等部门共建未成年人案例教育基地,深化帮教工作。加大对“虚假投资骗老”、拒绝赡养老人、殴打残疾人、盗窃诈骗残疾人财物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持续优化绿色通道、上门办理诉讼事项等适老适残司法服务,着力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群众诉权。推广最高法院新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加强释明引导,方便当事人应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上线运行全国法院统一办案办公系统,深化在线诉讼服务,网上立案率为46.9%,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电子送达294.6万余次,12368热线全年接听群众来电52.1万余次。持续推进审判卷宗电子化,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市高院率先通过全国高水平数字档案室认定。

  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等专项行动,执结案件15.3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389.4亿余元。针对查人找物难,优化与交管、规自、财政等部门的司法裁判执行联动机制,快查快控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针对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等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纳入失信名单48049人,罚款、拘留、判决拒执犯罪883人。开展执行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深入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持续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持续强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针对类型化案件推广适用要素式审判,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为85.5%。探索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持续推动涉市级机关、环资等案件集中管辖和普通案件跨区域管辖。认真落实执行体制改革要求,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的衔接,加大判后督促履行力度,促使当事人当场或及时履行裁判义务,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降低6.3个百分点。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50余项审判流程信息实现在线公开查询。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对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态势定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监督管理作用,制定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及时研究推动,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7.8%。组织评查案件540件,对发回改判再审等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持续向好,最高法院设定合理区间的13项指标全部优于或处于合理区间。

  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6家基层法院全部入驻区级综治中心,人民法庭与乡镇综治中心建立联动机制。与侨联、知产、人社、工会等14个部门加强诉调对接,通过多元调解、委托委派调解等方式,联合调处矛盾纠纷8.2万余件,20.6%的民事案件在立案阶段得到化解。西青、北辰等法院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加大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积极融入基层治理。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化“法律七进”,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与相关媒体合办《今日开庭》、院长访谈等栏目,法院陈列馆、案例馆接待各界群众参观3156人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市法院10个新媒体账号和作品分获全国法院“十佳百优”和金法槌奖。

  五、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警治院,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强化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学深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重要事项65次。狠抓中央巡视、中央经责审计和市委巡视整改要求落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等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等措施,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廉政谈话等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作用。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审判权监督制约,狠抓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人员过问案件“三个规定”等制度落实。开展案款内部审计,对5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庭审规范等开展审务督察。协助组织部门调整充实法院领导班子。全市法院遴选招录法官、法官助理234名,93.1%选派给基层法院,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常态化开展“津法云课堂”,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培训干警2.4万人次,着力提高司法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全市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作为法定职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市高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办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海事审判等活动,提请任免法律职务114人次,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各区法院向区人大报告重点工作16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0件,党组及时研究,明确责任,推动加快办结回复,办复率、满意率为100%。充分采纳代表委员建议,转化为强化执行联动、完善审判管理等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向代表委员发送手机报49期,邀请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680人次,保障代表委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依法履职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干警勤勉履职,扎实工作,有82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文明单位、天津市劳动模范等荣誉,22个案例、庭审、裁判文书分别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和“全国法院百优”,刑事审判等10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肯定推广,交叉执行、司法护航港口建设等工作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和各级党委坚强领导,最高法院加强指导,市及各级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各位代表委员、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于指导工作还需持续用力;二是对标天津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司法理念、司法措施还有差距,服务保障的针对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有的案件办理质效不高,审判管理需持续加强,审判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四是案多人少的问题在部分基层法院客观存在,涉外、知产等专业化审判力量不足;五是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从严治警治院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推动解决。

  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十五五”规划实施和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着力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持续深化巡视、审计整改,着力把中央、市委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着力护航天津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大局工作,完善优化司法举措,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惩治多发和新类型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化京津冀司法协作,扎实做好知产、涉外、金融、环资、行政等审判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司法活动,着力防范化解司法领域各类风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法治经济建设。

  三、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依法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劳动就业、婚姻家庭、养老育幼、助残扶弱等民生司法保障,持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扎实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着力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认真落实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等重点任务,坚持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责任,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持续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

  五、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治院,加强司法廉洁和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能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监督,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奋发有为、履职尽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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