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云林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向杰主持会议,副市长谢元就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法规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清出席。
喻云林指出,城市更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实施城市更新条例,对于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依法保障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城市工作的重要要求,把推进城市更新作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条例有力有效贯彻实施。
喻云林强调,要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执行到位、见到实效,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要准确把握主要内容,聚焦加强规划、盘活存量、提升品质、赓续文脉、保障安全等靶向用力、精准实施,切实把法规条文转化为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实际成效。要尽快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举措,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衔接协调、系统完备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打通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采取学习培训、媒体解读等方式,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鲜活的事例进行普法宣传,让人民城市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支持和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浓厚氛围。要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寓监督于促进发展之中,以更具刚性的人大监督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更有特色、更有质效,以法治力量促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谢元指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模式,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城市更新质效,全面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提升,助力全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滨海新区、和平区政府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