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实施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云林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辐宽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顺清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向杰和秘书长李清出席。副市长王秀峰就贯彻落实法规提出要求。
喻云林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制定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要求,不断增强贯彻实施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法赋能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喻云林强调,要强化法定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又强化沟通、协同高效,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企业需求,将条例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可落地的具体举措,确保精准滴灌、直达企业。要着力加强人大监督,统筹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切实将监督压力转化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要做好条例宣传解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工作,提高公众对法规的知晓度,有力有效凝聚社会共识,为执法、司法、守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王秀峰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紧扣条例核心要求,聚焦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规范和保护、服务和保障等,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确保条例落地落细落到位,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