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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津报访谈~~~——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丽祥
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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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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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新国标”
公安交管部门详细讲解上牌关键点
宋德松

  本报讯(记者 宋德松)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全面实施,公安交管部门详细讲解“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关键点。

  选购“新国标”车辆。市民购车前,应通过以下步骤查看心仪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一要查看“3C”认证,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获得认证并在车身标注CCC认证标志;二要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上车型、整车编码等信息是否与实车完全一致。如需进一步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CC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和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确认。

  提前备齐所需材料。个人购车上牌的,如本人前往网点办理,需携带车辆、本人身份证、车辆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如他人代办,还需带好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单位购车上牌的,需携带车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车辆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两类网点可办理登记。一是市民应佩戴头盔、骑着实车(需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对应)就近选择公安派出所“一窗通办”业务窗口,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车辆合格后,到窗口提交上述材料,现场完成车辆登记上牌。二是可以选择到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商店,直接选购车辆,体验购车上牌“一站式”服务。依法登记上牌是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前提,我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制度,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不涉及费用问题。

  查询“一窗通办”网点明细。进入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击菜单首页“特色服务”模块中“公安政务服务地图”选项,跳转到新页面后点击“全部”后,在新对话框中选择“一窗通办”,点击“确定”。此后,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网点,并关注窗口工作时间,避免跑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新国标”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设置了3个月过渡期,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是在2025年11月30日之前(含)销售的,且车辆符合旧版本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含)出厂或进口,还未办理登记上牌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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