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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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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天津公安全市域查处非法烟花爆竹
韩雯 通讯员 曹福标

  本报讯(记者 韩雯 通讯员 曹福标)年终岁尾,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这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筑牢城市安全防线,天津公安以“零容忍”态度,聚焦“源头管控、中途拦截、末端查处”,构建全市域打击体系,以铁腕举措守护津门百姓平安。

  全市域打击,源头管控是关键。近段时间,公安机关精准聚焦非法烟花爆竹的储存环节,针对民房、废弃仓库等重点藏匿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给违法分子留死角。

  今年11月初,在宝坻区,牛道口派出所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在辖区一民宅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30余箱,当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并迅速完成现场取证等工作,及时消除了群众身边的重大安全隐患。同一时间,宝坻公安根据获取线索在高速路口精准布控,当满载314箱烟花爆竹的可疑货车刚驶下高速,便被当场拦截,非法运输的链条就此断裂。

  在武清区,民警在排查中发现4辆长期停放的可疑厢式货车,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826箱,后续乘胜追击,累计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超3000箱。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在静海区,民警深入大邱庄镇某村进行“拉网式”排查时,在一民房内查获900余箱烟花爆竹,并连夜依法进行处置,及时消除了群众身边的“火药桶”。

  这些行动彰显了天津公安深挖彻查的坚定决心,让非法储存、运输行为无处遁形。

  跨区域联动,织密全域防控网。针对非法烟花爆竹跨省市流转的特点,天津公安充分发挥京津冀警务协作机制优势,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

  近期,宁河公安对涉烟花爆竹类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分析,精准掌握了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宁河辖区的来源渠道与流转规律,在锁定涉案线索与藏匿地点后,迅速与河北唐山公安对接,共同制定了周密抓捕方案……

  11月20日,两地公安组成联合抓捕组,直奔唐山市涉案藏匿地点开展突击检查。在现场,民警发现大量烟花爆竹被无序堆放在一处临时搭建的集装箱内,既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配备任何消防防护设施,如同一颗“定时炸弹”,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联合抓捕组当即依法对现场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查封,累计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1600余箱。

  此次跨区域行动不仅斩断了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天津的重要渠道,更构建起“京津冀一盘棋”的防控格局,为区域安全筑牢屏障。

  据统计,自今年9月30日至今,公安机关已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案件29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治安拘留63人,收缴烟花爆竹35332箱。

  全民齐参与,共筑平安防护墙。除了打源头、截运输,公安机关同步注重查处违法销售、燃放行为。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在全市各大商超、农贸市场,民警逐一排查摊位门店,杜绝非法烟花爆竹摆卖展示;社区里,“警格+网格”联动发力,网格员和民警一起上门宣讲,发放禁放宣传单,让法治理念、安全理念走进千家万户。针对网络上可能存在的非法销售线索,相关部门也加大巡查力度,堵住线上流通的漏洞。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筑牢年末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拨打110举报。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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