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在担任保险公司业务员期间,向投保客户谎称可通过“保单借款”方式理财,骗取被害人信任,后王某使用被害人手机将保费从保险公司账户转至其本人控制的账户中,并向被害人出具虚假的银行定期存款储蓄凭据,共骗取20余名被害人480余万元,全部挥霍一空。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检察官提示,提升防诈反诈意识,遇到声称高息回报的理财产品,先去官方手机APP或银行柜台核实。输入密码、核实身份等环节,要自己完成,千万不要随意将手机交由他人代为操作,如果购买金融产品转账对象是个人账户,很有可能是骗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