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集资诈骗款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该公司其余涉案人员亦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继获刑。经审查发现,张某某等人在担任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指使业务员利用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以赠送纪念币引诱集资参与人到该公司参观,后通过业务员以许诺收藏品有升值空间、保赚不赔、两年后回购等欺骗手段向集资参与人出售钱币(纪念币)和字画产品。
受骗老人未能及时识别非法集资骗局,最终血本无归。经审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组织该公司员工,共向社会公众吸揽资金1300余万元,受骗老人达200余人。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