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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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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强国背景下大学生实习的法治化
沃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将“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列为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适配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应当看到,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技的创新发展引发了各行各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量的激增。实习实践既是应用型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高等院校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当前,大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还存在实习质量参差不齐,学校、实习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划分不明,对学生的实习报酬、人身保护不足等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实习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学生权益保护等措施,可以有效推进大学生实习的法治化,为实现教育强国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大学生实习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第一,符合教育强国的战略背景。教育强国战略的提出,是基于对教育在国家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深刻认识,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是确保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秩序的重要手段。高等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等院校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结构和治理评价等均要符合宪法及国家法律的规定。大学生实习作为连接理论与实践、校园与社会的桥梁,法治化对于明确实习各方权利义务,保护学生权益,构建安全、平稳、有序的实习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满足产教融合的基本需求。作为教育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教融合旨在通过教育与产业的深度合作,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要强化校企科研合作,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此过程中,法治化能够确保校企合作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分别为学生、学校和企业三方提供保护屏障,避免冲突,降低舆情风险。

  第三,顺应职普融通的人才培养趋势。职普融通是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贯通,旨在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教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践实习工作开展更早,经营更丰富,法治化过程中的规范引导有助于确保职普融通的顺利实施。

  大学生实习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第一,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实习法律法规体系。大学生实习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表现为:其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复杂性,包括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三方主体;其二,法律关系客体的复杂性,既包括人身权(如大学生的健康权、隐私权等),又包括财产权(如大学生的取酬权、实习单位的支出补偿权等);其三,法律关系内容的复杂性,包括高校与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高校与实习单位的平等民事关系、学生与实习单位或高校的强制保险关系等。因此,在大学生实习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促进实习对教育强国战略的功能实现。

  第二,加强对大学生实习的监管和执法。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大学生实习的监管,确保实习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2021年,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共同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专门就“强化实习监管和问责”进行了回应。随着“职普融通”的实施,专门针对大学生实习工作涉及的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监管和执法活动也应成为常态。

  第三,强化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教育强国战略要求教育与社会的协同发展,学校、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相互配合,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平稳、有序的实习环境。实习的出发点是大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大学生实习的法治化也应以大学生的需求和利益为前提,确保实习机会的公平性和实习过程的安全性。具体而言,大学生在实习中的基本权利包括:其一,与受教育权相关的权利,如实习机会的平等权;其二,与财产权相关的权利,如薪酬请求权、保险权等;其三,与人格权相关的权利,如休息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大学生实习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第一,基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对策建议。其一,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报酬的最低标准,并强制实施实习期间的人身保险制度,以保障学生的基本经济权益和人身安全。其二,检察机关应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检察公益诉讼等手段,促进实习监管的综合治理。其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当事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如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以优先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其四,教育管理部门可以统筹高校学生实习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实习的指导和监管,要求高校在学生实习前将学生的实习岗位等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其五,监察机关应加强纪检监督,确保实习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其六,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实习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实习规定、损害学生权益的企业进行公示和处罚。

  第二,基于高校的对策建议。其一,学校在组织实习前,应当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培养方案,就相关实习单位的资质、诚信情况、实习岗位内容、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考察评估,选择适合的企业展开合作,并发挥有关企业的信息、资源、技术优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并推动实习基地的建立,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的组织责任。其二,学校应明确实习指导教师的资质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实习指导的质量。其三,学校应对提供实习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实习条件和能力,在高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中,应包含保护学生权益的格式性条款。

  第三,基于实习单位的对策建议。其一,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学校的需求提供合适的岗位并严格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其二,实习单位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监督,确保实习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三,实习单位应保护其所收集学生个人信息,不得任意泄露、滥用相关信息。

  大学生实习的法治化是实现教育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教育与社会的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实习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学生权益保护等措施,可以有效推进大学生实习的法治化,为最终实现教育强国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本文为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重点项目A2310069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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