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4年年底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天津市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委联合税务、统计、人力社保、医保、海关、商务等部门,共同推进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进一步整合各类年报事项,优化企业填报流程,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大力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
企业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企业数据填报模块,一站式填报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年度财务报表、统计信息、社保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只需登录一次,即可享受“集成办”“零跑动”的便捷年报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诈骗。积累信用,从按时年报开始。
■ 本版撰文 通讯员 金世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