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城乡居民丧葬补贴标准为1800元。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不仅为无丧葬补助居民“身后事”减负,还精简了申领补贴证明材料,让惠民举措有温度、有速度。
据介绍,城乡居民申领丧葬补贴应于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办理,由申领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领表》,并同时提交: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本市殡仪馆火化票据(原件)。
“旧《办法》要求,申领丧葬补贴,需要申领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在提交材料时还需要携带亡者注销户口证明(原件)。按照新《办法》,现在数据跑腿,申领人免于奔波。”市民政局殡葬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了让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回归公益,我们还打造了‘送亲人 找民政’国营殡葬惠民服务品牌,为此开通了一条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号码是‘96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