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堃)根据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10月13日至1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从10月13日14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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