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崔女士留言:目前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正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房屋流转租赁给城里人的项目,承租人只有使用权,需要一次性流转20年并付清流转费用后,农村产权交易所发放闲置宅基地交易流转证。据了解,此事是村委会牵头,委托一家房地产公司运作,并与需要租赁的客户签订合同,办理闲置宅基地流转证后能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此事是否属实?若属实,流转交易后的宅基地及房屋在20年内出现国家征地等情况如何补偿?20年内村民要收回房屋的话,流转交易证是否受法律保护?
武清区河西务镇政府回复:经与大沙河村委会了解核实,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经济合作社利用闲置宅基地20年流转,租金一次性付清。申请宅基地翻建手续申报,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办理手续后进行翻建施工,村委会监督,情况属实。
大沙河经济合作社授权委托天津银座置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村闲置宅基地民宿经营管理,情况属实。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租期为20年,如租期内地上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分配方式及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