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近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2023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260元,月平均工资为8355元。与之对应,相关福利待遇进行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355元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方面,《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013元和25065元。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5013元至25065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5013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5013元。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5013元。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按照相应标准,2024年防暑降温费调整为8355元×3%=250.7元/月。高温津贴调整为8355÷21.75天×12%=46.1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