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近日,市减灾委出台《天津市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市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经验,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办法》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法规文件和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制定。《办法》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符合分级实施标准的重大自然灾害,适时启动调查评估;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成立调查评估组,负责调查评估具体实施工作,组长由组织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主体的相关负责人担任,主持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组成员由市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受灾地区的区人民政府组成,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评估。同时,《办法》对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启动程序、实施步骤、工作纪律、分组职责、技术支撑、资金保障、报告起草、整改落实及督促检查等也有详细规定。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出台为我市进一步规范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提供依据,有利于在开展调查评估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凝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全面查明灾害形成机理、应对过程和灾情损失,科学评估灾害应对能力和不足,彻查各类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持续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推进我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