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天津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4年03月27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案13批次产品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我市查办一起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件 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
苏晓梅 岳付玉

  本报讯(记者 苏晓梅 岳付玉)日前,我市查办了一起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件。因该案货值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

  2023年11月22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东丽区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对我市东丽区某五金城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经营部在售一种极其简易的单眼燃气灶具,而该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通过周边走访、问询物业、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深挖线索,确定上游供货商为该五金城的天津市东丽区兴利源五金经营部。

  事不宜迟,执法人员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对东丽区兴利源五金经营部现场检查,在其外租仓库内发现大量未标注3C标志、不能提供3C证书及检验报告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吸油烟机等产品。在调取当事人的物流详单,掌握其购进产品的种类、数量、发货地等关键信息后,执法总队对当事人经营的19个型号1600余台灶具、吸油烟机、电热水器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并委托权威检验技术机构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涉案的9批次家用燃气灶具及4批次家用吸油烟机全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不合格项均属于易对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项目,在使用中存在引发火灾、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等安全隐患。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

  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委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链条、全要素、全环节、全方位执法检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该案从现场检查发现线索、监督抽检,到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仅耗时33天,达到大案快办的雷霆效果,展示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强大执法合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