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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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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 四大亮点服务人才
详解《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廖晨霞

  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施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如何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将为人才提供哪些服务?就《条例》的热点内容及实施情况,本报记者专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沈超,作出相关解读。

  问:《条例》有哪些亮点?

  答:《条例》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人才需求,围绕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使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环节,提出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为人才在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主要有四方面亮点:

  一是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明确了海外人才引进、人才国际化培养等相关举措,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二是强化重点人才队伍建设。面向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不同人才群体,精准设置相关条款,在职称评定、订单式培养、系统化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和载体建设。明确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等重点区域,在推进人才发展工作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支持“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等创新联合体建设,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四是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在保障人才的子女教育、住房安居、医疗健康等方面提出“一揽子”规定,着力增强人才在津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

  问:《条例》对人才引进提出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第三章就人才引进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例如,第二十六条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与产业发展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相匹配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第二十七条明确制定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在人才密集地区建立招才工作站,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创新创业大赛、人才交流对接会、高端人才论坛等招才引智活动;第二十九条明确畅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津和留津就业创业渠道。

  未来,市人社局将畅通招才引智渠道,精准“摸需求”,靶向“引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征集梳理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发布人才紧缺目录;积极“走出去”,热情“请进来”,组建招才引智“轻骑兵”队伍,赴高校集中的地区,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提前锁定有意向来津的高校毕业生,采取“统一审核、快速受理、全程代办”的方式,集中办理引进手续,同时,开展产业链专场招聘、人才“津门行”、人才对接洽谈等“海河英才”系列活动,积极对接“高精尖缺人才”来津发展;高水平建设“天开海归小镇”、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实训基地等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

  问:《条例》在人才培养与开发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条例》明确了人才培养开发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培养科学精神,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其中,第十八条提出,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引育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第二十一条提出,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具体措施上,我们将着重抓好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建设。一方面,着力加强博士后培养,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若干措施,创新博士后设站方式,围绕新质生产力方向布局设站,实施博士后基金天津联合资助项目,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打造一流育才生态。另一方面,推动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构建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支持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常态组织“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天津技能周”等活动,选树“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

  问:《条例》在人才使用、评价与激励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人才使用应当坚持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的原则。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完善职称评价制度,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

  对此,我们将启动“领军企业职称提升行动”,深化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制度改革,吸引国际人才来我市自贸区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成长通道。

  问:《条例》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条例》第五章对人才服务与保障提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第四十九条明确持有“海河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审、单位聘用、创业扶持等方面享受政策支持;第五十条明确通过货币补贴、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满足人才安居需求;第五十三条明确引进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完善人才服务举措,努力构筑良好人才发展生态。深入实施“海河英才”卡制度,围绕人才重点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措施,着力打造人才在津工作生活“一卡通”;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加大市级人才公寓认定力度,配套租金优惠、民水、民电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区筹集建设一批区级人才公寓,根据实际情况,对人才入住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增加高端服务产品供给,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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