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燃,后果不堪设想,然而有人却将安全问题置之脑后。昨日,市公安局向社会通报公安机关近期查处两起在住宅、高层写字楼等地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共查获烟花爆竹3100余箱,对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案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据介绍,公安津南分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车辆疑似非法运输危险物品,通过分析研判、循线深挖,确定肖富某(男,34岁)、王某某(女,34岁)分别在津南区小站镇某村平房、小站镇某工地、双港镇某村厂房以及某高层写字楼内等4处地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之后,警方出动警力实施抓捕搜查,在其中1处储存地点将肖富某、王某某2人当场抓获。经审讯,肖富某、王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另外3处储存地点进行搜查,共查获烟花爆竹2900箱,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办案民警又顺藤摸瓜,将非法购买、储存烟花爆竹的于某某(男,36岁)、王美某(女,27岁)抓获。经核实,于某某、王美某从肖富某手中购买了数万元的烟花爆竹,分别储存于双桥河镇某村一集装箱内和双桥河镇某公司房屋内。经询问,2人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肖富某、王某某2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于某某、王美某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10日。
无独有偶,1月5日23时许,接群众举报,在东丽区新立街一居民楼单元房内有人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报警后,公安东丽分局迅速派警调查。经查,刘某某(男,36岁)将购买的228箱烟花爆竹储存在房屋内。随后,民警将刘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其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春节临近,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