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获赔,一度是热议的话题。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原告有多起因购买商品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案件。
今年3月,家住滨海新区的李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周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2份标有“祖传纯中药”等字样的眼部护理产品,到货后了解到,该产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文,根据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李某认为周某是违法销售,因此进行起诉,要求所购产品价款十倍的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周某店铺购买涉案商品支付价款2479元,双方经协商达成退货退款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同时,法院经检索关联案件发现,李某短期内在该院连续提起多起诉讼,以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十倍惩罚性赔偿。法院据此认为,李某应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其有针对性地购买涉案产品,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为获利手段,已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涉案产品不会对李某造成误导,而且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所涉商品存在有毒有害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或慢性危害的情形,亦未举证证明其因购买涉案商品遭受其他实际损失,故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