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璠)昨日,在2023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上,《天津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9条”)正式发布。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进行解读。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新的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在深入实施“民营经济19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7条措施”等政策措施的同时,为构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9条”。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9条”提出7方面共29条具体落实举措,细化分解为138项具体任务,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形成重点任务台账。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打造高效便捷暖心的政务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在要素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做好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完善企业市场化重整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政策,扩大信用贷款发放规模。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用好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完善拖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下企业信用保全白名单。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探索“一业一查”。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联合上下游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投资等国家重大战略。
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和教育培训体系,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发自内心尊重民营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真正交朋友。
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尊重民营经济的宣传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
七是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市区联动,统筹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项目化、清单化抓好落实,对落实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价,注重总结典型案例,提升民营经济整体工作水平。
据介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9条”与现有政策相比,从五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天津特色和创新亮点。
一是突出更有温度的涉企服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让民营企业“敢说话、说真话”;定期开展民营经济运行调度,通过大调研大走访大服务、政企互通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解决民营企业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突出更加丰富的支持政策。鼓励海河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利税费办理,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等举措。
三是突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探索“一业一查”,推广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监管模式,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
四是突出助力民营企业练好内功和加快“走出去”。引导我市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民营企业出题,组织海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大“北京研发、天津制造”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多举措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五是突出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荣誉感。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加大对优秀企业家宣传和表彰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担当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