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璠)日前,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起步区工程获得市政府用海批复,成为我市创新用海要素保障措施落地后首个获得用海批复的项目。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用海项目实行打捆整体论证,并且把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升用海审批效率。
海洋是进行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市区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此后,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在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的同时,要求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我市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于2021年4月完成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备案工作,满足了重启用海项目海域手续办理的必要条件。
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为保障涉海项目快速落地,针对用海需求及发展存在的问题,我市提出进一步强化用海要素保障。去年9月,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提出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 尝试突破用海政策瓶颈。在此基础上,今年2月,我市又在全国率先印发《天津市位于集中连片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项目打捆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要求(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用海项目实行打捆整体论证,并给出了具体的细化要求和实现路径。
“这项政策大大缩短了涉海项目用海手续审批的办理时间。”天津临港综合保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岳良说:“此前,涉海项目办理用海手续需要经过用海预审、海域证办理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三个阶段,办理周期一般在半年以上。通过我市创新用海要素保障措施,我们在今年3月启动用海手续办理,仅用3个多月就完成了用海预审,同步完成验收,取得预审意见后半个月就获得了用海批复,接下来就能进入土地二级开发阶段了。”
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选址位于集中连片的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的项目,且项目均属于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可打捆整体编制一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按照海域使用论证评审要求开展评审,经批准的打捆整体论证报告作为该用海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用海申请审批的依据,不得擅自改变。
据了解,今年6月批复设立的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规划总面积为5.56平方公里,其中,1.9平方公里属于尚未办理用海手续的零散地块。“在1.9平方公里范围内计划安排12个子项目,涉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这次对12个项目打捆整体编制了一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大节约了前期费用成本,压缩了用海预审时间。”贺岳良说,“在这12个项目中,我们先行启动了总投资8.6亿元的临港综合保税区起步区工程,提出用海申请并获得批复。作为临港综保区未来封关验收的载体平台,该项目将建设创新创业园、仓储物流产业配套工程等。其余11个项目将根据后续开发进度,逐步开展海域使用权证的申报。”
通过打捆论证、验收前置,最大限度压缩影响用海审批速度的环节,我市有效解决了临港综保区等整体区域开发的瓶颈问题,以自然资源要素的有力保障,推进用海投资项目加速落地,积极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