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我市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5月25日起执行。
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价格。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3元,混合检测价格每人份不高于3元。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14元,单独使用IgG或IgM试剂盒检测,每个抗体不超过每项11元。上述价格为政府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根据价格调整情况,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参照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