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璠)在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推动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任洪源介绍了《天津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
任洪源表示,《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实施细则》提出了化工园区选址、规划、建设等相关标准要求。设立化工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等相关标准;化工园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环保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编制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与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我市相关部门监测预警系统。
《实施细则》明确了化工园区具体认定程序。园区自评合格、区级初审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将申请认定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认定审核,确定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作为认定化工园区予以公布。
《实施细则》提出了市、区有关部门相关管理职责以及化工园区管理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除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外,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认定化工园区每2年进行一次评价与复核,复核不合格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园区所在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监管及处置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的配套文件《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明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标准、证明材料要求及考核方式等。目前,我市主要有3个化工企业聚集区,分别是南港工业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化工集中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前期,按照《评分标准》,采取专家现场评审的方式,组织完成南港、大港的化工园区认定审核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公布,其中,为落实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南港工业区认定范围还包含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现有在津产业聚集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已完成园区自评、区级初审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认定审核工作,总评分符合要求,正履行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