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璠)在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推动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高海山介绍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相关情况。
高海山表示,为从顶层设计上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助力我市石化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全面系统梳理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和座谈研讨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布局规划》。
《布局规划》对我市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确定区域分布及风险状况。根据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定量风险分析结果,本规划内现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均处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可接受水平。《布局规划》未提出对现有企业搬迁改造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未作出减损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布局规划》对国家和我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布局规划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我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布局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业布局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位于大运河、双城屏障等管控区域内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现状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禁止改扩建,远期具备条件的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布局规划》提出11条安全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要求,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二是强化对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三是加强对重点防控目标的监管,引导企业优化现有存量,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化工园区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五是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准入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六是依法依规开展新设立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七是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治理提升工作,全面落实“一园一案”整治工作方案;八是加强化工园区安全和应急保障,加强风险过程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九是划定化工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十是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确保规划新建项目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距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十一是做好消防应急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周边区域消防救援能力,与规划消防站距离满足安全防护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