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天津日报:
我住在天津市南开区鼓楼东街1号楼2门, 2004年购买该房屋时得知房屋为民水民电,同时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销售分公司还给我们发了天然气民用使用证,以前收费也都是按照民用天然气费用2.65元/m3收取。今年3月7日,我到鼓楼管委会缴费时,发现天然气费用上涨到3.87元/m3。询问得知,管委会是按照商业天然气标准收取费用。我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居民 魏大爷
▼记者调查
魏大爷家住在鼓楼东街1号楼2门,房屋一侧就是鼓楼商业街。魏大爷出示的房屋产权证上,记者看到房屋用途一项写有“商业”字样。魏大爷又展示了天然气民用使用证以及过往的发票,使用证外皮为灰白色,“天津市天然气公司(民用户)使用证”几个字很明显,而且盖有“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销售分公司业务部”的红色公章。使用证内的用户地址、用户姓名、所属服务站等都一目了然,立户日期为2004年10月22日。魏大爷出示的发票也说明之前都是按照2.65元/m3收费。“今年突然涨到3.87元/m3,还说按照商业天然气标准,我实在无法理解。”
记者联系了管理单位古文化街管委会,工作人员回复称,鼓楼商业街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商业街居民、商户提供燃气代收代缴服务,并以非居民用气的价格全额向燃气公司缴纳街区燃气费用。从去年年底开始商业天然气费最高上涨至4.16元/m3,因为反映人是一年一交天然气费,综合之前几个月的费用平均后计算出所需缴纳的费用,涨幅属于正常调整。鼓楼商业街天然气价格执行的是天津市发改委确定的非居民用户气价,因为反映人所住房屋的性质为商业,所以无法执行民用天然气价格。
为此,记者找到了负责鼓楼东街的燃气公司城西营业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司只对鼓楼商业街内的两块总表进行结算,反映人所用表为总表后的分表,由管委会收费。对于居民手中的天然气民用使用证,工作人员表示,该证于2000年以后就不再对外发放,为什么居民手中有2004年签发的证件,还有待调查。营业所核实了档案,没有反映人的民用天然气证的相关信息。
魏大爷表示,使用证是在安装燃气表的时候工作人员给的。为了证明此事,魏大爷还找到了邻居,并拿出了一张同样的使用证,“这就说明不只我们一家有这个使用证,我就想搞清楚,我家的燃气费用到底是商用还是民用。”
燃气公司城西营业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反映人所拿到的民用天然气使用证的问题,将了解情况后尽快给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