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清)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和我市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产业布局规划、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严格依法审核,扎实推动《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工作开展。
“《规定(草案)》履行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征求16个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共57个单位意见,同时,征求了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方意见深入研究,并吸纳了相关意见建议。
据介绍,《规定(草案)》不仅在坚持思想统领,明确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制度设计上有明确表述,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管控上也给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草案)》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高风险点,严格管理措施: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和安全距离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对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的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在落实管理要求上,则完善了罚则设置。《规定(草案)》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未落实本规章规定的管理要求的具体情形创设行政处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