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持续关注的新建小区没有配套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问题,东丽区华明街金泰丽湾嘉园三期业主们称他们也面临着这样的困境。业主们想问的是,小区的开发建设仅比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出台早7个月,开发商是否应该在后续的施工中根据新政策调整一下建设方案?
业主兰先生反映,去年12月份他准备安装充电桩时,被小区物业公司拒绝,理由是地库没有预留电网线路。孙先生的情况与兰先生差不多,他从物业得到的答复是,安装充电设施由物业提供电源,不仅要支付2000元的安装费,而且电费每度0.9元,远高于国家电网的民用电价格。
业主们提到的新政策全称为《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1月印发执行。其中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而金泰丽湾嘉园三期工程于2017年5月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确比《办法》的出台早了7个月,而该小区交付使用的时间是《办法》出台的3年后,即2021年1月。业主们的疑问正在于此,《办法》出台仅比开发商的建筑工程规划获批晚几个月,考虑到未来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开发商在实际建设中是不是应该适时申请调整规划,而不是听之任之,带来后续的一系列麻烦。而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的验收是不是应该参照《办法》中的规定来执行。
对此,东丽区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规划获批早于《办法》实施,这个小区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未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不违规。而且按照规定,开发商未申请更改规划,那么建筑工程验收是需要参照2017年5月下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来实施。
不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月13日,东丽区发改委牵头召开了协调会,初步商定由国家电网出资对金泰丽湾三期地下车库电路进行提升改造,让业主可以安装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目前各部门正积极推动此事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