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巧君)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不断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扎实推动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办法》《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先后出台,引导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确定了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依据、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明确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实施细则》规定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并就到期复评、企业信息更新提出了要求。对有效期内企业未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情况,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取消认定资格。”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