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锂离子电池专业。
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电芯及电池系统、回收再生利用及检测、应用和服务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评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评价。
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