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活中,人们发个朋友圈,晒一晒幸福,吐一吐槽是比较常见的交流方式,但如果所发内容影响到别人的安宁就不对了。前不久,宝坻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发朋友圈内容不当引发的名誉权案。
案中,原告小娜和被告小静、小霞为朋友关系。今年母亲节,小静、小霞、玉姐等闺蜜在小静家聚餐期间,小静录了一段几人聚会的视频发到朋友圈。事后小静说,她之所以发朋友圈主要是想让在外地的母亲看到后放心。但是,视频中的一段对话引起不在聚会现场的小娜的不满。这段对话是这样的:玉姐说自己种的豌豆可惜了(刚种出来就被拔了),小霞推测是小娜一次次去拔了玉姐的菜。小娜认为这段视频在网上流传并引来议论,让她羞愧难当,影响了她的生活。她在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说,视频中的言论属于捏造事实,诋毁她的名誉;而小静将小霞的不实言论发布到朋友圈的行为影响了小娜的社会评价,产生不良影响,诉请法院判决小静和小霞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静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小霞的不实言论引起朋友关注,客观上降低了小娜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小娜有权要求二人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经过法院调解,小静删除了手机内和朋友圈的视频,小静和小霞当场向小娜赔礼道歉。
微博、微信等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互动性、分享性和碎片化等特征,公民言论表达自由,但“双微”绝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私人领地。主审法官提醒微信用户在发布信息及与朋友交流互动中遵守法律、道德的约束,不得突破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