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孤儿是社会上弱小、困难的群体,如何为他们撑起“保护伞”?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下发《关于做好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参照我市特困人员资助参保、大病倾斜和医疗救助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孤儿医疗补助。
孤儿是指我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市实施孤儿医疗补助具体包括:资助参保,孤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无需缴费。大病倾斜,参加基本医保的孤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孤儿大病费用负担。医疗补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孤儿,实施门诊和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补助。其中,门诊补助比例为50%,不设起付标准,最高补助限额1000元;住院补助不设起付标准,补助比例为75%。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补助等支付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孤儿,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补助限额为20万元。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把孤儿医疗补助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任务,确保孤儿各项医疗补助待遇落实、兑现到位。孤儿参保缴费后,要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孤儿医疗补助范围,次月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并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孤儿医疗补助等“一站式”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