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 通讯员 樊晓慧)昨日,市公安局对外通报3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案件,同时提示相关企业经营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徐某等5人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公安机关接天津海关通报,在某查验堆场,发现以玻璃壶、塑料衣架、塑料玩具为品名报关出口的集装箱内藏有烟花爆竹10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周某、卢某珍为获取高额利益,在黄某某、卢某明的协助下,从外省市采购、监装6个集装箱的烟花爆竹,并在集装箱开门处用日用品进行伪装。5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陈某某、张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
公安机关接报线索并查明,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陈某某及其委托人张某在明知张某所找司机、车辆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仍将百余吨危险化学品装进集装箱进行运输。目前,陈某某、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任某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
公安机关查明,任某某在明知汞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仍将2000余千克桶装汞装进集装箱内,并委托司机王某某驾驶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货车将集装箱从外省市运至我市。目前,任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公安机关通过与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线索移交核查协作机制,实行“一线索一专班”办理,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存储、货代、报关等环节深挖线索,全链条核查,并加强与检法机关会商,有效提高了打击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