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影响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完善药品召回分级制度……更完善的法治,让你我更有获得感。
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完善教练员管理制度、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在教练员管理方面,规定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保障培训教学安全。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修订后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新版办法明确,持有人是控制药品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主动召回是持有人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人应当收集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当主动召回。
根据药品召回等级,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
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夯实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通则(2022版)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