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精神,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10名,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按照统筹平衡、相对稳定原则,结合我市人口变化实际,对有关区应选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适当进行调剂。
三、将原由河东区选举的武警部队代表名额调整至驻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选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名。
四、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和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届。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五、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2年11月下旬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