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起了可充电的非机动车存车棚,想要享受安全的充电服务,除了交纳电费之外,还有一个前提,必须是存车户,就是每个月都得交25元的存车费。居民纷纷质疑,这算捆绑消费吗?
家住河东区富民路街富民东里小区的李女士说,他们小区去年底新建了一处存车棚,里面也安装了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可自动断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本来她以为再也不用提着电池上楼充电了,可当她去充电时被告知,只有交纳每月25元存车费的人才能使用充电设施,电费则需要另外支付,“我觉得不合理,我没有存车的需求,但我有充电的需求。既然存车棚占用的是小区的地方,就属于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全体居民都有权使用。”
据了解,去年11月9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消防条例》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鼓励已建住宅小区等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而记者也走访了一些新建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小区,居民只需交纳电费即可,无需交纳存车费。
对此情况,富民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解释,富民东里7-16号楼小区2021年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进驻小区时自费重新修缮了车棚,更新了安全的智能充电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看管,为收费存车棚。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街办事处已经了解,并责成富民东里社区居委会协调业委会及物业企业研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等问题,以尽早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另外,物业进驻时间较短,各项服务措施正在逐步完善,该街也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逐步提升其服务意识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