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7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方案指出,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工作方案,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等7类。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