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特困学生,均可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2年9月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