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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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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赔偿引发争议 投喂流浪动物责任如何界定?
本报评论员 宋学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上海闵行的吴某与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接球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该羽毛球馆所在公司及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至法院。肖某辩称,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4万余元。该羽毛球馆由于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在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引发了对于投喂流浪动物责任问题的关注。众多网友为判决点赞,认为投喂行为满足的是自己的私欲,留下了卫生、安全等诸多隐患,如果真有爱心应该收养流浪猫或将其送到收容所。“能投喂就能领养,不能把公共空间当成自家散养场地,喜欢就带回家好好喂养并对其行为负责。”有网友认为,一些投喂者搞廉价施舍换取自我感动。“投喂的那点廉价猫粮都没我给猫做一次体检贵,却把自己感动得痛哭流涕,一问怎么不领养,就给你找各种理由。”

  不过,有不少网友认为,投喂流浪猫是爱心的体现,谁能知道会发生这么悲催的事呢,这个判决槽点太多。有网友担心,巨额赔偿会引发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挑逗流浪猫狗,进而索赔。“真的太离谱了,被流浪猫绊倒居然开口要这么多钱。”这一另类想法遭网友驳斥,“十级伤残的事你是一个字都不肯提啊。”确实,吴某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真的是,“给你24万元,让你十级伤残,你干不干?”何况24万元还包括医疗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呢。有网友检讨说,以后再也不敢投喂流浪猫狗了,以免引火烧身。其实,在不同的案件中,针对不同的情境也会有不一样的责任划分。一般来说,认定投喂者与流浪猫狗构成饲养关系的,需要进行赔偿。比如,河南安阳某案,闫某在小区被一只流浪猫抓伤左小腿,涉案小区居民韩某和其他居民对流浪猫偶有投喂。闫某向韩某和物业公司主张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被告韩某对涉案流浪猫进行过投喂,不代表其对涉案流浪猫享有占有或控制等权利,亦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或管理。遂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闫某各项损失共计1929.50元。

  当然,即便偶尔的投喂也会让流浪猫狗大量聚集,对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对流浪动物的关爱是美德,但法律是底线,违法违规者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待猫狗等宠物应有的态度是,合法饲养,依法尽责,不散养,不弃养。对流浪猫狗做到不投喂,能领养的就领养,才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小动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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