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43.5万人受益。
调整范围
2022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调整幅度
总体增幅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上述增幅为平均增幅,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3.8%调整,具体到每个人,其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具体情况相关。
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2年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15%。
适当倾斜:截至去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并自1月起补发。
查询渠道
线上渠道:“天津人力社保”APP、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线下渠道:各区社保分中心窗口。
据天津人社微信公众号